您好,我是日本東京 專門辦理簽證手續的行政書士 末吉由佳事務所的事務員
台灣出身的佐藤 美姿
今年日本的漫長的梅雨,終於結束了,但是接踵而來的是酷,酷,酷暑
日台現正值暑假,我想多半得在日的留學生,不外乎利用暑假打工掙點零用錢吧 !
但是,留學生在日本打工時,是需要申請「資格外活動許可」的喔 ! 這對於曾經是留學生的我而言,進入此工作之前,是毫無此知識
1988年前後,在日本的台灣或者是中國的留學生之間,不論日語程度是如何,大概大家都知道這一句流行語--「過勞死」
那時的日本經濟正值泡沫景氣時期,然而這句諷刺社會現象的用語,為何與負笈東瀛的外國莘莘學子們有關呢?
那是因為在那個年代,能到日本留學的學生並不多,多半的留學生不僅要勤勉於學業,同時也要為自己的學費和生計而打拼。
通常學校下課後就直奔打工處,當夜欄人靜時,總是拖著疲憊的腳步,,回到寮之後,攤開教科書,接下來就是與睡魔格鬥,,,
隔天早起又要趕去上課,下課之後又直奔打工處,日復一日… 而被解嘲為「過勞死」
我為何言及過往事, 並不是獎勵那個時代不顧身體拼命打工的愚行。而是,從2010年開始入管法第19條規定,凡是留學生或是持有家族滯在資格的外國人,在打工之前必須向入管申請「資格外活動許可」。
目前,入國管理局已經將留學生,或是持有家族滯在資格的外國人打工的實態掌握得很清楚了。
除了申請「資格外活動許可」之外,在申請書中若有虛報打工時間,打工處等的內容,這些都可能被查出,因而違法「資格外活動許可」的規定,而遭更新不許可,落為「特定活動」資格,即30天內「出国準備」的命運 。
如果在30天以內,不遵照法規乖乖的出境日本的話,之後就會遭更嚴厲的責罰,如強制退去,罰金,等懲役
最近,本事務所也遇到這樣的案件,她們多半是持有家庭滯在的在留資格者,因為道聽塗說:「不申告的話,反正入管也無法去追查!」「大家都是這樣暗中打工,私底下領薪也都沒問題」…等花言巧語而觸法,之後,後悔交加。
留學生也是一樣的,向入管申請「資格外活動許可」後,一定要遵守1週28小時以內的打工時間,(但是,只有在暑假・寒假・春假的期間,准許1天8時間、週40小時以内)
留學生的本份,原是專注於學業而不是使勁打工,更不要為了冒險而觸犯了入管法規,屆時在留資格被取消,那就得不償失
祝福 讀者們有個愉快的暑假。
ビザ先生🄬 行政書士 末吉由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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