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好,我是簽證老師行政代書士的末吉。
專門辦理外國人的雇用・就職 / 外國人的起業 / 國際結婚etc的手續。
今天我想談一談有關公司的錢和個人的錢
公司的錢和個人的錢的區分
作為公司的資本金,放入公司的金庫裡以後,那就是公司的錢了。即使是自己掏腰包的錢,也不能隨心所欲的使用。
在我協助辨理,經營管理簽證時,我發覺有不少人士是,公司的錢和個人的錢混淆不清。
比方說,資本金還有手邊的錢都是向親戚借的,錢用借來的是OK。
向親戚借500萬元是個人的問題。
那借來的500萬元是設立公司的手續中,作為資本金而匯入銀行。
匯入銀行後,請影印匯入後的金額。
變成公司的錢那一瞬間之後,那500萬元就是公司的錢了。
公司的事業使用以外,不得隨意使用。
即使,債主的親戚向您說,「請還錢! 」借主的您也不能拿已出資的金錢來償還。
也就是說,用公司的錢是不能還給債主的親戚。
已拿到經營管理的簽證之後,反正公司已成立,存摺也影印了,就乾脆將存款全部給領出,還給債主。
像這種將資本金,只是當成審查時給人看的,我想這樣的做法是近似於一種詐欺的行為。
特別是在為了想取得簽證而暫時的入款的做法。
公司成立之後,並不是說不能用資本金。而是剛成立之後,即要向董事們貸款作為資本金,這種資本金的本質上就有問題了。
本事務在協助顧客辦理申請經營管理簽證時,我們會在這個重點上做明確的說明。
在此,
您或許會說:「但是借來的錢,是不能不還。再說,不講也沒人知道!」
喔~是這樣子的嗎?
我知道這種心理。
如果是有這樣的事情發生,我想會對對方說,我要告訴入管喔~
只要有錢,就能取得經營管理簽證,有些人會認為如此。
不過,我想入管的審查是很周密,很嚴格的。說實在的,這些存僥倖的人,是會讓入管職員耗費時間,阻礙真正腳踏實地的人。
因為在審查時,到底是真正的想創業,還是只想取得簽證,需要花時間去判斷。
所以說,真正想創業的人的審查時間就被延長了。
公司的錢就是公司的錢。是為了事業而用,董事們可以從公司領到薪俸,再從每個月的薪俸中少許的有計畫性的還債吧!
經營者簽證的諮詢,在取得簽證之前,有很多的事情必須要從各個角度來思索。
而不是輕易草率的去成立公司,是需要很周詳的洽商和確認的過程之後,再去實行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