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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我是日本東京 專門辦理簽證手續的行政書士 末吉由佳事務所的事務員
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台灣出身的佐藤 美姿  

據我的觀察,本部落格最有人氣的記事是「永住」的話題 畢竟能取得永住是許多人夢寐以求的目標。

 

但是,您知道嗎?

日本從今年4月起,入國管理法因修正案通過,而開始實施新法。容是為了迎接2020年東京奧運・殘障者奧運的來臨,制定了「特別技能」的新在留資格,預定5最多擴大34外國人就勞機會等施策

乍看之下好像很歡迎外國人前來日本就勞;但是對於承辦外國人簽證專門的行政書士而言,此新法只不過是針對勞動力不足暫時措施吧了!日本到底還是「不贊成移民政策」的國家啊!

如何的見其端倪呢? 就讓我舉個實例與讀者們分享吧!

依照出入國管理局的發表,從71日起申請永住者的提出繳證明書的容更改了!!!

也就是說變得更嚴格!

 

如果您是持有就勞的簽證 (如 「技術・人文知識・国際業務」,「技能」等)以及「家族滞在」)內容更改如下

有關於住民税

在之前申請永住時,需要提出最近3年分的課和納證明書,但是7變更為最近5的課和納證明書

 

二、有關於所得税

7起舉凡所得稅,消費稅,相続税遺產稅)贈与税(贈與稅)無滯繳的證明,及繳稅證明書必須提出。

 

三、有關於國民年金

必須提出最近2年的年金保險費的繳納狀況的證明書。

 

看了上列的項目,會不會令人看乍舌 ?

為了這些增加的項目,不知道有多少的外國人終於維持了3間約300萬以上的年收,正準備申請永住之時,就是因為更改了提出和納證明書的年限,造成無法達到審查基準,而暫時無法申請

 

總而言之,永住是越來越難申請了。

下次將繼續介紹持有「日本人配偶」或者是「永住者的配偶」的情形

 

如果您也能讀日文,請一起分享 BOSS的精心力作
 
或者也可以利用電話/mail 的諮詢↓ ↓ ↓

 

ビザ先生🄬 行政書士 末吉由佳    
事務所:東京都渋谷区桜丘町29-31-401


東京都行政書士会 渋谷支部所属
申請取次届出済行政書士 (東)行07 第 339 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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