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我是日本東京 專門辦理簽證手續的行政書士 末吉由佳事務所的事務員
台灣出身的佐藤 美姿
最近有關於申請永住的諮詢件數是日益增加 ! 其原因大概是 在日的外國人日益增加,持有*在留卡的人想繼續居住在日本,而萌生想申請永住的人士也自然的增加吧?
*在留卡即是針對有6個月以上,居住在日本許可的人士,給予的類似身分證的卡片。
的確,多半的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,其最終就是想取得永住權 or 歸化,而不斷的積極與努力中。
今天接到持有永住者的友人的諮詢電話,說是想為持有定住者的孩子申請永住;但是不知道需要過去幾年的課稅・繳稅證明單?
她說:「記得…自己辦理時好像是1年? 又好像是3年? 到底幾年 …記憶已經模糊了」
我問:「那麼妳申請時是什麼在留資格呢? 」
她回答:「我是日本人配偶者等的資格!」
上面的對話當中,您是否獲得了重點了呢?
好的 ! 現在 我將針對申請永住時,所需提出的課稅・繳稅證明單,到底需要幾年分,做個簡單的說明。
首先,確認自己是持有什麼種類的在留資格,根據持有在留資格的種類,提出幾年分的課稅・繳稅證明單也多少有異。
- 持有日本人or 永住者or 特別永住者的配偶or 孩子(包括養子) 是需要
最近1年分※註1的課稅・繳稅證明單。
- 上述以外的在留資格者,則需要
最近3年分※註2的課稅・繳稅證明單。
提出幾年分的課稅・繳稅證明已經明白了,但是關鍵是繳了多少的稅金,也就是說年收有多少???
在日本要有多少的年收才可以被列為申請永住的對象呢?
※註1 從2019年 7月1日起,變更為最近3年分
※註2 從2019年 7月1日起,變更為最近5年分
ビザ先生🄬 行政書士 末吉由佳
事務所:東京都渋谷区桜丘町29-31-401
東京都行政書士会 渋谷支部所属
申請取次届出済行政書士 (東)行07 第 339 号
○お問い合わせ先○
TEL 03-6410-2469 [平日10:00~17:00]
MAIL sueyoshi@visa-navi.jp
お問い合わせをいただいたあと営業日の24時間以内にご返信させていただいております。返事が届かない場合には、メールの迷惑メールに届いている場合もありますので、そちらもご確認ください。どこにも届いていない場合にはお手数ですが、再度お問い合わせいただきますようお願いいたします。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