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您好,我是日本東京 專門辦理簽證手續的行政書士 末吉由佳事務所的事務員
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台灣出身的佐藤 美姿  

最近有關於申請永住的諮詢件數是日益增加 ! 其原因大概是 在日的外國人日益增加,持有*在留卡的人想繼續居住在日本,而萌生想申請永住的人士也自然的增加吧?

*在留卡即是針對有6個月以上,居住在日本許可的人士,給予的類似身分證的卡片。

的確,多半的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,其最終就是想取得永住權 or 歸化,而不斷的積極與努力中。

今天接到持有永住者的友人的諮詢電話,說是想為持有定住者的孩子申請永住;但是不知道需要過去幾年的課稅・繳稅證明單?

她說:「記得…自己辦理時好像是1年? 又好像是3年? 到底幾年 …記憶已經模糊了」

我問:「那麼妳申請時是什麼在留資格呢? 」

她回答:「我是日本人配偶者等的資格!

 

上面的對話當中,您是否獲得了重點了呢?

 

好的 ! 現在 我將針對申請永住時,所需提出的課稅・繳稅證明單,到底需要幾年分,做個簡單的說明。

首先,確認自己是持有什麼種類的在留資格,根據持有在留資格的種類,提出幾年分課稅繳稅證明單也多少有異。 

  •  持有日本人or 永住者or 特別永住者配偶or 孩子(包括養子 是需要 最近1年分 註1的課稅繳稅證明單
     
  •  上述以外的在留資格者,則需要最近3年分2的課稅繳稅證明單

提出幾年分的課稅・繳稅證明已經明白了,但是關鍵是繳了多少的稅金,也就是說年收有多少???

在日本要有多少的年收才可以被列為申請永住的對象呢?

如果您也能讀日文,請一起分享 BOSS的精心力作

 

註1 從2019年 7月1日起,變更為最近3年分

註2 從2019年 7月1日起,變更為最近5年分

 
或者也可以利用電話/mail 的諮詢↓ ↓ ↓

 

ビザ先生🄬 行政書士 末吉由佳    
事務所:東京都渋谷区桜丘町29-31-401


東京都行政書士会 渋谷支部所属
申請取次届出済行政書士 (東)行07 第 339 号

○お問い合わせ先○

TEL  03-6410-2469  [平日10:00~17:00]
MAIL  sueyoshi@visa-navi.jp
 
お問い合わせをいただいたあと営業日の24時間以内にご返信させていただいております。返事が届かない場合には、メールの迷惑メールに届いている場合もありますので、そちらもご確認ください。どこにも届いていない場合にはお手数ですが、再度お問い合わせいただきますようお願いいたします。

arrow
arrow

    簽證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